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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退役军人的招聘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ww208695
    2017-05-30 20:14:49   转载

    玉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  玉   田   县   民   政  局

    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退役军人的招聘公告


        为贯彻落实我省就业扶持政策,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,集中安置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现就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        一、招聘原则

       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。

       二、岗位设置

       我县计划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800个,包括:

    (1)社区治安维护协管员150名;

    (2)公共卫生和设施维护协管员100名;

    (3)环境绿化维护协管员100名;

    (4)县医院、中医院安排卫生协管员60名;

    (5)交通秩序维护协管员100名;

    (6)市场秩序维护协管员60名;

    (7)乡村道路维护员100名;

    (8)乡村治安维护协管员100名;

    (9)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协管员30名。

       三、招聘对象

       1978年以来符合我县安置工作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转业志愿兵(士官)、进藏兵、城镇义务兵及一、二期士官。

        四、招聘条件

       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热爱社会主义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
       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     3、有就业意愿,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;

       4、身体健康,无传染病史、无精神病史,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。

       五、相关待遇

       按照省市公益性岗有关政策规定,我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,就业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,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。工资待遇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(现1650元/月),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政策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(生育保险)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。

         六、招聘程序

       (一)报名

        1、报名时间:2017年4月9日至12日。每天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:30至5:30。

       2、报名地点:玉田县人力资源市场(县人社局南楼一层)。

       3、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。

       (二)资格审查

    资格审查由县民政局、县人社局负责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,取消招聘资格。

        (三)聘用方式

    经审查合格后,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选岗顺序,并按顺序号选择公益性岗位就业,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,由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期间管理和考核办法。

       七、本公告由县人社局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
    联系电话:  618154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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